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即日起「廢棄物及再生資源代碼」新增「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21」、「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廢紙,廢棄物代碼:R-0621」
2025/01/22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1月21日
經園高環字第1140001004號暨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4年1月21日環循利字第1146100912號函辦理。
二、「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廢塑膠」、「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廢紙」,配合新增旨揭廢棄物代碼,產生源若擬採本次新增代碼申報時,應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作業,本項變更作業應併同告知所委託再利用機構,以便收受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另事業廢棄物之清除,應符合上述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自行再利用成固體再生燃料(SRF)之事業,應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四之三、事業廢棄物自行再利用」變更作業;再利用機構具備本次新增廢棄物項目R-0221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廢塑膠、R-0621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廢紙之再利用能力,應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表三之一主要原料及添加物種類用量、表三之二再利用檢核」變更或異動送審作業。
三、事業辦理許可文件有緩衝期,自行判定是否需增加此代碼;若產生源於114年12月31日前僅辦理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核准之R-0201項目新增或轉換為R-0221項目變更者,無須繳交審查費,超過該期限辦理變更,則須繳交審查費;但若再利用者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涉及自行再利用或再利用檢核事項,則仍需收費。
四、本次新增之廢棄物代碼,相關文件放置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https://waste.moenv.gov.tw)」訊息區及下載區供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