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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4年1月13日貿管理字第1140650071號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2025/01/15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1月14日經園高投字第1140000534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之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及其相關規定,自114年1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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