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以經產字第11351021160號令修正為「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並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25/01/10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1月9日經園高投字第1140000276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