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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下稱循環署)函釋認定廢電木板(或稱廢尿素板)非屬廢棄物代碼R-0201(廢塑膠)及R-0221(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廢塑膠)種類

2026/05/07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5月6日經園環永字第1150008053C號函轉循環署115年2月23日環循利字第1156002705號函辦理。

依據循環署旨揭函釋,若貴公司有產出廢電木板且有進行再利用之需求,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略以,「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應向產業發展署申請再利用許可並經同意,始得為之。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倘未符合前述規定,請儘速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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