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有關本部受理龍德等60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一般類型及容積獎勵案適用)公告及相關附件

2025/07/02

一、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暨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第10條,及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辦理。

二、本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經授園字第1145530465號公告,受理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三、倘有意瞭解詳細資訊,請逕洽本中心承辦人(03)4697640分機6686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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