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勞動部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下稱本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025/10/14

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如確需勞工出勤,雇主即應保障其通勤安全,避免危害發生。為強化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勞工之通勤保障,請督責所轄事業單位參照本要點第6點之1,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通勤協助事項,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相關資料:
  • 地址: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