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經濟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報單類別:F5),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

2025/05/13

規定係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2款規定辦理,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以經貿字第11450200620號公告修正


相關資料:
  • 地址: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