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人員健康檢查之胸部X光異常追蹤及協助結核病防治宣導
2025/04/29
轉知 屏東縣政府 宣導事項如下:
一、為早期發現結核病個案,避免群聚事件發生,請事業單位落實人員健康檢查之胸部X光異常追蹤及協助結核病防治宣導。
二、結核病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為結核分枝桿菌經由空氣飛沫傳染,被傳染者初期為潛伏結核感染(LTBI),無症狀且不具傳染性,俟免疫力下降時則有可能發病;結核病常見症狀包含咳嗽2週以上、有痰、胸痛、體重減輕、食慾不振、發燒、疲倦等,可利用驗痰、胸部X光檢查協助診斷,如確診為結核病須接受至少6個月抗結核藥治療,可完全治癒。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數據顯示本縣結核病發生率仍高於全國平均,且113年校園及人口密集機構之結核病確診數較往年增加,亦有職場群聚事件發生;請轉知各事業單位落實單位健康管理之責,倘人員健檢胸部X光檢查異常,應儘早複診釐清,及早發現及治療,降低單位內傳播風險。
四、胸部X光檢查異常與結核病相關者,係指活動性肺結核有空洞、活動性肺結核無空洞、肺結核鈣化、肋膜腔積水、支氣管擴張、肺浸潤、肺結節等,請落實異常者之回診就醫追蹤及健康指導,如異常者複查需協助衛教轉介請通知轄區衛生所。
五、如事業單位有確定結核病個案,請配合衛生機關進行疫情調查,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規定辦理。
六、檢附「屏東縣各事業單位人員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及「酷酷掃,可能是肺結核」衛教單張,請協助轉傳宣導,結核病防治相關資訊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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