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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下簡稱微電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始得上路行駛一案

2024/12/02

微電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掛牌、投保強制責任險方得上路行駛。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故今(113)年11月29日緩衝屆期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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