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送修正之「風險評估指引」一份,請參考運用,請查照。

2026/10/06

1.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5年9月18日勞職綜1字第1151200956號函辦理。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依修正條文第12條之1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前,應就工作場所內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可能引起之危害因素實施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並依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3.為配合前開法規修正,爰修正指引內容,另考量指引非僅限於技術範疇,尚包含管理事項,併將「風險評估技術指引」名稱修正為「風險評估指引」。旨揭指引修正內容之電子檔,將同步上傳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 ),供下載參考運用。

4.請依規模及性質,請參考旨揭指引落實安全衛生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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