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請依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於該場所明顯處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 2025/07/01 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如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請依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於該場所明顯處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 相關資料: 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如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依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於該場所明顯處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內政部令.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