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二、第5條附表三、第6條附表四、第11條附表九、第12條附表十、第13條附表十一、第14條附表十二草案
2026/04/20
轉知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0081號公告預告(如附件)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二、第5條附表三、第6條附表四、第11條附表九、第12條附表十、第13條附表十一、第14條附表十二草案,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勞動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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