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修正「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請查照。
2025/04/17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4月14日經園環安字第1140006998號函轉勞動部114年4月11日勞職授字第1140251225D號書函辦理(原書函與附件影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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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4月14日經園環安字第1140006998號函轉勞動部114年4月11日勞職授字第1140251225D號書函辦理(原書函與附件影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