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七)「如屬含藥化妝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7」之規定辦理」之規定。
2025/04/01
「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七)「如屬含藥化妝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7」之規定辦理」之規定業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貿管理字第1147008528號公告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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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七)「如屬含藥化妝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7」之規定辦理」之規定業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貿管理字第1147008528號公告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