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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解釋令

2025/03/28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因其法定代理人死亡、失聯、失蹤、入獄、與其關係衝突、為性侵害加害人等,致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適合行使代理權, 經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者(範本詳附件),雇主得免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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