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經發局114年度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
2025/03/12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為協助引進低碳科技、發展再生能源或其他低碳產業,特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計畫。
申請資格:
(一)依法於本市辦竣公司或商業登記者(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 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之營業場所;或依法於本市辦竣工廠登記者(含特定工廠登記)之廠房。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1.本次計畫已獲主管機關其他補助。
2.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3.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聯絡窗口:
查驗計畫補助申請02-7704-5149 戴竹君 專案經理 電子信箱 u880415@ftis.org.tw
改善計畫補助申請02-7704-5248 楊智傑 研究員 電子信箱 jackyang@ftis.org.tw
相關網址: 申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