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核發及帳戶管理作業要點」,請查照。
2024/09/30
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核發及帳戶管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之減量效益核發
及帳戶管理等相關程序有一致性之規範,爰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核
發及帳戶管理作業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申請開立減量效益帳戶之資格及帳戶名稱。(第二點)
三、事業申請開立減量效益帳戶應檢具文件。(第三點)
四、開立減量效益帳戶之資料變更規定。(第四點)
五、減量效益核發程序及計量規定。(第五點)
六、減量效益移轉要件規定。(第六點)
七、申請減量效益移轉應檢具文件及審查規定。(第七點)
八、減量效益註銷規定。(第八點)
九、本部受理申請案之審查及補正程序。(第九點)
十、依本部訂定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執行之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有關抵換量核發、移轉、註銷、帳戶申
請及變更事項,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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