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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核發及帳戶管理作業要點」,請查照。

2024/09/30

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核發及帳戶管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之減量效益核發

及帳戶管理等相關程序有一致性之規範,爰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核

發及帳戶管理作業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申請開立減量效益帳戶之資格及帳戶名稱。(第二點)

三、事業申請開立減量效益帳戶應檢具文件。(第三點)

四、開立減量效益帳戶之資料變更規定。(第四點)

五、減量效益核發程序及計量規定。(第五點)

六、減量效益移轉要件規定。(第六點)

七、申請減量效益移轉應檢具文件及審查規定。(第七點)

八、減量效益註銷規定。(第八點)

九、本部受理申請案之審查及補正程序。(第九點)

十、依本部訂定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執行之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有關抵換量核發、移轉、註銷、帳戶申

請及變更事項,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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