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
2024/07/12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條第2項:「內政、 法務、教育、國防、文化、經濟、勞動、交通及通訊傳播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時,應全力配合並辦理防制教育宣導」辦理。
二、本中心本於權責, 全面推動各項宣導措施,以提高兒童少年自我保護意識,加強一般大眾 對本條例之認知,防制兒童少年免於遭受性剝削。敬請協助向所屬辦理以下防治重點宣導。
(一)避免成為兒童少年性剝削共犯,例如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或求上車等行為。
(二)不應把兒童少年視為性的對象、性慾的投射,而應視其為受尊重的權利主體。
(三)不拍、不傳、不持有兒童少年性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