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臨海產業園區(小港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已於115年9月23日公告,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配合宣導。
2026/10/19
一、有關「高雄市臨海產業園區(小港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已於115年9月23日公告,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請貴單位協助宣導,請查照。
二、依據高雄市政府115年9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505341900號公告暨環境部115年9月9日環部空字第1150017028號函辦理。
三、隨文檢附「高雄市臨海產業園區(小港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宣導單1份,另公告資料可於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下載,請貴單位協助轉知加強宣導。
相關資料:
相關網址: 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高雄市臨海產業園區(小港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