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函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函復經濟部能源署再次函詢「產業園區事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清洗產生之排水性質認定」疑義一案

2026/10/01

查「逕流廢水」係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

法」第3條規定類別,復按「水污染防治法」第3條規定,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改制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在地方為直轄市政府或縣 (市) 政府。準此,逕

流廢水認定屬環保法規之範疇權責。


  • 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37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