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函轉有關落實《青年基本法》第6條規定及附帶決議,請貴單位於涉及青年事務之委員會聘任青年代表,或建立青年實質諮詢機制一案

2026/09/03

檢附件1份


相關資料:
  • 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37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