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2026/07/03
【經濟部高雄臨海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轉知宣導】
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以經園高環字第1150006671號函,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之「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二、旨揭辦法業經勞動部於115年6月25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2427號令修正發布。為健全機械設備器具之安全監督管理,請各相關事業單位務必配合法規落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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