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導原則」。
2026/07/03
【經濟部高雄臨海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轉知宣導】
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於中華民國116年7月1日以經園高環字第1150006532號函,轉知勞動部修正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導原則」。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訂於115年7月1日施行)第12條之1規定: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前,應就工作場所內之建築物、機械、設備等實施風險評估,並依事業單位規模、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期引導企業訂定符合需求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三、本案旨揭原則電子檔已同步上傳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歡迎各事業單位多加下載利用。
相關網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