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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轉知環境部釋示「廢電木板」非屬廢塑膠代碼 R-0201 及 R-0221,請各產出事業單位遵循辦理。

2026/05/08

一、轉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循環署)關於「廢電木板(或稱廢尿素板)」之廢棄物分類認定函釋,請各事業單位依規定辦理。

二、認定說明:

依據循環署函釋,廢電木板非屬以下廢棄物種類:

R-0201:廢塑膠。

R-0221:固體再生燃料(SRF)原料用廢塑膠。

三、規範事項:

再利用申請: 若各事業單位產出之廢電木板有再利用需求,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等規定,向本部產業發展署申請「再利用許可」並經同意後,始得辦理。

計畫書變更: 敬請各事業單位檢視該管「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倘若分類內容與上述認定不符,請儘速辦理變更作業,以符合法規。

四、法規依據: 循環署 115 年 2 月 23 日環循利字第 115600270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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