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有關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已新增出口報單訊息「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之相關功能。
2026/05/07
一、為產證審核作業需求,該署已於產證系統之申請案件審查作業內出口報單訊息新增顯示「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之相關功能,並於115年3月25日啟用。
二、出口報單目的國為美國(US),且報單類別屬G3、G5、D5、B8、B9、F5者,「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應填列「YT」(貨物屬我國產製者)或「NT」(非屬我國產製者)。輸美貨品如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產證系統內出口報單「主管機關指定代碼」欄應為「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