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請查照。
2025/06/11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4年6月10日經園北環字第1140004287號辦理。
二、旨揭「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301408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旨揭公告請至行政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