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請貴事業單位協助加強國際移工環境保護及法治教育訓練事宜,請查照。
2025/06/10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114年6月5日桃海永字第1140007363號函辦理。
二、近日本市接獲通報,部分國際移工於休假期間前往本市新屋區漂流木公園等公共場所聚集休憩時,發生以下不當行為,造成環境髒亂與生態干擾:
(一)垃圾未妥善分類或有隨意棄置情形。
(二)於保安林地破壞林下植生苗木。
(三)引火烤肉。
(四)捕抓野生動物。
(五)使用擴音設備歌唱喧鬧。
三、前述行為除影響公共環境衛生與生態,亦有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之情事。為落實國際移工管理責任並提升本市國際友善城市形象,請貴事業單位善盡雇主管理責任,提醒及加強國際移工之宣導與教育訓練,並配合下列事項:
(一)不得隨意亂丟垃圾,應將垃圾集中清理並置於指定容器或垃圾分類設施內。
(二)落實垃圾分類,依規定分類排出廚餘、資源回收物與一般垃圾。
(三)不得於保安林地、公園內引火、烤肉或從事野外用火行為,以免違反相關法令造成災害風險。
(四)禁止任意捕捉野生動物。
(五)公共場所禁止使用擴音設備妨礙安寧。
(六)共同維護公共場所之環境整潔與遊憩安全,展現對在地文化的尊重,涉及違反法令規定者,將依法移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
四、請各事業單位雇主於日常管理、集會活動或國際移工教育課程中納入相關環境法令遵循事項,強化其遵守我國法令與環境保育之觀念,營造良好公共秩序與友善共融之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