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消防局「倉儲業火災風險管理暨應變能力自評表」1份。
2025/01/14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月14日桃消預字第1130046723號函辦理。
二、另查消防法第21條之1規定略以,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火災時,其管理權人應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並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化學品之種類等搶救必要資訊,避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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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月14日桃消預字第1130046723號函辦理。
二、另查消防法第21條之1規定略以,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火災時,其管理權人應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並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化學品之種類等搶救必要資訊,避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