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重申有關雇主於勞工下班後,利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等情仍時有所聞,為保障勞工權益,請轉知業者確遵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請查照。
2024/12/09
1.依勞動部113年11月22日勞動條3字第1130148983號函辦理。
2.為免雇主濫用通訊軟體交辦勞工工作,致影響勞工健康福祉,重申請依本府112年6月8日府勞條字第1120151281號函(諒達),請轉知事業單位確遵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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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依勞動部113年11月22日勞動條3字第1130148983號函辦理。
2.為免雇主濫用通訊軟體交辦勞工工作,致影響勞工健康福祉,重申請依本府112年6月8日府勞條字第1120151281號函(諒達),請轉知事業單位確遵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