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區相關規定

特殊性工業進駐本產業園區相關規定

2025/06/19

依「特殊依「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第2條規定略以,特殊性工業區係指工業區內容納特殊性工業,且其合計基面積超過總基地面積四分之一者,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5條規定,應於區界內之四周規劃設置緩衝地帶及適當地區設置空氣品質監測設施,倘貴公司(廠)屬特殊性工業區管制對象者,(詳細管制對象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22&kw=%e7%89%b9%e6%ae%8a%e6%80%a7%e5%b7%a5%e6%a5%ad%e5%8d%80)未來本產業園區受管制對象之基地面積合計超過總面積四分之一,依前開規定辦理所衍生相關費用,貴公司(廠)應共同分擔其相關費用;另相關法律修正時,請貴公司(廠)務必配合遵守。


相關資料:
  •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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