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轉知環境部於114年2月25日環部氣字第1149101966號公告訂定「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之氫氟碳化物種類」公告影本、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各1份,敬請貴公司(廠)下載參閱,請查照。

2025/02/25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為配合蒙特婁議定書管制氫氟碳化物規範,環境部公告禁止或限制18種氫氟碳化物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


相關資料:
  • 電話:(06)698-1189 06-6981911
  • 傳真:(06)698-5846
  • 聯絡信箱:z307box@bip.gov.tw
  • 地址: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21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