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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請區內廠商依法辦理。

2025/06/06

一、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已公告。

二、另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總統令公布實施,茲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從1日增加為3日。原住民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3日放假。

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等,雇主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爰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上述人員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3日放假,並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

四、其他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疑義,請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常見問答集。



相關網址: 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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