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業經勞動部114年4月11日勞職授字第1140251225A號令已發布在案,茲檢送「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2條附表1勘誤表1份。
2025/05/16
一、「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業經勞動部114年4月11日勞職授字第1140251225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二、「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2條附表1勘誤資料,請參考附件。
三、相關訊息公布於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https://oli.tycg.gov.tw/)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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