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86項鋼鐵貨品輸往 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 貨品放行前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 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 口,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以經貿字第 11450200540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
2025/05/01
轉知本公告事項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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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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