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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修正「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請參閱。

2025/04/22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 表2,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以勞職授字第 1140251225A號令修正發布。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十一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編號四、四十三、二百三十一、四百七十七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四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編號十五、二百十一、四百四十五及附表二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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