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以經園字第11455700130號公告訂定,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2025/04/16 旨揭公告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辦理。 相關資料: 517944_公告.pdf下載檔案(.pdf) 517944_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odt下載檔案(.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