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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有關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執行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採樣資格之釋義,請參閱。

2025/04/08

一、查現行「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未明定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之容許暴露標準,其所定之「第一種粉塵」及「第二種粉塵」,係含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之「礦物性粉 塵」,合先敘明。

二、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相關規定,雇主如為掌握其特定粉塵作業場所「第一種粉塵」及「第二種粉塵」之暴露濃度,其採樣分析方法係以所採樣之礦物性粉塵(含結 晶型游離二氧化矽)進行重量分析,爰得由具有粉塵重量 分析認可類別之監測機構,以MOL4001、MOL4002等採樣分析建議方法(重量法)進行監測,如為確認上開粉塵種類之容許暴露標準,須由所含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之濃度計算之。

三、綜上,具粉塵重量分析認可類別之監測機構,得依前開規定實施含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粉塵之採樣,惟如為確認其中游離二氧化矽之濃度,應將其樣本委託具該物質分析類別之認證實驗室,辦理其濃度分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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