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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推動威權象徵處置補助作業要點」第6點附表1、附表2,業經內政部於114年3月17日以台內民字第1140220638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

2025/03/25

一、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主動揭露身分關係規定,修正第6點附表1、附表2。

二、如需旨揭要點完整規定,請至內政部全球資訊網「轉型正義業務專區/清除威權象徵/相關法令」下載(網址: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5811&sms=13055)或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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