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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心理諮商費用」DM及海報1份,請參閱。

2025/03/10

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因接獲申訴或知悉性騷擾之情事,應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另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6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五百人以上之雇主,因申訴人或被害人之請求,應提供至少二次之心理諮商協助。

二、本府勞動局辦理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心理諮商費用自本年度(114年)起,新增補助被害人可自行向本局申請,補助內容簡述如下:

三、

(一)補助對象:

受僱者:遭受職場性騷擾之被害人自行運用心理諮商費用。

雇主:已支付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心理諮商費用。

(二)補助要件及金額:職場性騷擾被害人接受心理諮商時間單次至少需40分鐘以上,每次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00元,每案最多補助6次;惟僱用受僱者500人以上之雇主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6條第4項所提供之2次心理諮商協助,非屬本計畫補助範圍,第3次起可申請本計畫補助,補助至經費用罄即截止。

四、本案補助相關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及就業歧視項下查詢,或可致電03-3322101轉6804、680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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