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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114年1月10日核釋事業依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第3項第3款規定,送該部審查認定基準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暨減量指定目標第3項第3款第1目規定情形之審查認定方式。

2025/01/24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月16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01236號函轉經濟部114年1月15日經綜字第11400509360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影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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