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請區內廠商加強春節前後之各項防災工作及停復工勞工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2025/01/09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月3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100049號函辦理(原函影附)。
◆春節前常因公司趕工出貨,忽視勞工作業之安全,而造成職業災害,致罹災勞工家庭無法安心過好年。有鑑於此,請區內事業督導勞工工作安全,如有承攬作業請督促承攬商對於高危險性作業(如高度2公尺以上高處、吊掛、屋頂、局限空間活電等作業),確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設置相關安全設施及使用安全防護具,以確保勞工作業安全。
◆春節期間如無安排生產,請於休假前確實時將非必要之電氣設備及插座電源關閉,以確保用電安全及節約用電。
◆春節假期結束後,開工前請廠內電氣專責人員巡檢確認後再依序復電,以確保復工時人員及設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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