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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修正「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放流水提供區內廠商自行使用作業要點」第1點,並自113年8月13日生效,請查照。

2024/08/20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3年8月13日經園北辦字第1130105540A號函辦理(影附原函)。

檢附修正「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放流水提供區內廠商自行使用作業要點」第1點、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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