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8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以經貿字第11450200530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2025/05/09
依據總局114年4月29日經園投輔字第114000807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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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依據總局114年4月29日經園投輔字第114000807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