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環境部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並自114年1月9日生效,請查照。
2025/01/24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月16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01172號函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1月14日產永字第11400109420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影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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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月16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01172號函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1月14日產永字第11400109420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影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