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環境部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項表1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請查照。 2024/11/29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3年11月22日經園環永字第1130023209號函辦理。二、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相關資料: 1.7z下載檔案(.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