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發布令影本1份
2025/04/10
修正工程會九十六年五月八日工程企字第0九六00一八二五六0號令之內容如下: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
一、標封封口未蓋騎縫章。
二、投標文件未逐頁蓋章。
三、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式、正副本標忝或份數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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