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修正發布
2026/04/01
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係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授權訂定,自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訂定發布施行,期間歷經多次修正,並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十日修正名稱為「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為推動總統支持「雙就業、雙照顧」之政策方向,建立育兒友善的職場環境之政見,鼓勵企業增加附設托兒設施、擴大托兒措施服務,同時因應少子女化,為鼓勵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之雇主得以永續經營,並能持續友善照顧受僱者之子女,增列相關營運及人事所需費用,爰修正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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