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楠梓園區(含第二園區)及高軟園區模範勞工遴選簡章

一、請踴躍推薦115年度楠梓園區(含第二園區)及高軟園區模範勞工人選,俾利辦理後續選拔作業。
二、請依上開簡章規範應選名額,於115年2月25日前以A4紙張格式,將推薦參加模範勞工選拔人員資料送本局辦理遴選,應檢送文件如下:
(一)請將推薦表及具體事蹟佐證資料正本、影本各1份,於旨揭期限寄至本局環安勞動組工安勞動科。
(二)參選人切結書正本1份。
(三)年資證明文件(勞保資料)1份。
三、上述資料未檢附完整或或逾期薦送者,視為未符合參選資格。
四、若有疑義可聯繫承辦人員白小姐07-3611212分機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