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程式設計員(聘用人員)
名額:1名(備取至多2名)
性別:不限
公告日期:115年2月4日至115年2月13日
工作地: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待遇:280薪點 (折合新臺幣38,948元,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一、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2項學經歷之一者
1.國內外資訊、資管、電機、理工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
2.國內外大學資訊、資管、電機、理工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具公務部門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形者。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資通訊計畫及系統規劃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協助及配合辦理資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聘用期間,須接受機關工作上之指派調遣。
三、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請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務必填寫)。
2.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各1份,依序排列並掃描成一個PDF檔案後上傳至系統「證照資格/作品附件」(請勿超過10M,以免檔案無法傳送)。
3.逾時報名或電子檔案未傳送、資料不完整、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合於資格條件者另行由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恕不通知且不予退件。
(二)甄選方式:
1.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另函通知參加筆試。
2.第一試(筆試):符合資格者,均依公文通知參加【預定於115年3月或4月辦理】。
3.第二試(口試):於確認筆試成績後,另函通知參加口試。
(三)成績計算標準如下:
1.第一試(筆試)科目計1科:占總成績50%。
(1)資訊科實務工作相關內容:測驗題,占筆試成績70%。
(2)公文製作與處理:測驗題,占筆試成績30%。
2.筆試成績各科均計算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3.第二試(口試):占總成績50%,口試評分項目包含儀態、表達溝通能力、才識等;口試委員評分後平均計算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4.總成績計算: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50%,第二試(口試)占總成績50%,兩者相加為總成績。
5.錄取方式:總成績最高者為正取人員(成績須達70分以上),如總成績相同,以筆試總成績高者為優先。
(四)其他:
1.本聘用人員為聘用六等至聘用七等,起薪為六等一階280薪點 (折合新臺幣38,948元),並依年終評核結果晉薪,最高可達424薪點(折合新臺幣58,978元)。上開薪點折合率139.1元,如遇行政院通案調整薪點折合率,逕以最新規定計之,其他規定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經濟部聘僱人員敘薪及評核處理原則、本局聘僱人員管理要點及聘用人員相關法規辦理。
2.本案甄選除正取人員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3.錄取人員應依書面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經通知逾期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如經考核其試用期間工作績效、品德操守、學識才能、服務態度認定不合格,即停止試用並不予聘用。
5.經審未符初審條件資格者、相關證件檢附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
6.本案聯絡人:07-3611212轉624洽岩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