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中心入區相關規定-特殊性工業區注意事項
2025/09/03
本產業園區依據「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註1),已臨界(已逾)列為特殊性工業區。如列為特殊性工業區,區內應增
設空氣品質監測設施,所衍生鉅額費用且將由廠商負擔。
如廠商有購(租)地需求,請先向本服務中心洽詢是否屬上述14 項產業類別(註2)及後續應收取費用等相關事宜。
註1:「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22
註2:特殊性工業區所列14 項產業類別
1.金屬冶煉業2.煉油工業3.石油化學基本原料工業4.紙漿工業5.水泥製造工業6.農藥原體製造工業7.煉焦工業8.以煤、油或氣體為燃料之電力業9.樹脂、塑膠、橡膠製造工業10.石油化學中間原料業11.酸鹼工業12.半導體製造工業13.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1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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